档案管理规定-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档案管理规定-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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