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定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履行政府采购实施中本部门的职责; (四)负责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做好合同标的的履约验收工作; (五)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限期答复; (六)协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 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 采购代理机 6 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两大类。 我市的集中采购机构为市招标采购中心。 第十四条 市招标采购中心具体承担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事宜; (二)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具体组织政府采购的实施,保证招标、评标、定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 三)负责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和属于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其他信息; (四)整理、装订、保管政府采购项目资料,保证采购文件的真实、完整; (五)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限期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六)协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编制程序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在下达部门 预算的同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六条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 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行政职能的变化、事业发展计划的调整、单位资金来源的增减等因素而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预算调 7 整的程序,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事宜。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 政府采购执行模式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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