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采购作业程序doc(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 (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 )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 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 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 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 )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 ,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 40%留在市局, 60%返回各订货单位。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七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 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 )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 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 )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 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 (包 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 )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 (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执行。 (十 )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 采购单 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 )内购收料 ,收料人员必须依 采购单 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 请购单 ,办理收料。 采购单 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 采购单 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 )外购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 装箱单 及 采购单 开柜 (箱 )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 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 采购单。 (箱 )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 装箱单 或 采购单 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破损、变质、受潮 …… 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5000元以上者 (含 ),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 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 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 索赔处理单 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 待验区 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 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 订购量 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 3%(含 )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 (含科长 )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 采购人员。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 (科长含 )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 请购单 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 材料验收规范 ,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 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 )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 材料检验报告表 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 材料交运单 并检附有关的 材料检验报告表 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 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 领料单 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领用工具类材料 (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 )时,领用保管人应拿 工具保管记录卡 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 领料单 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 材料移转单 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 领料单 ,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 退料单 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 退料单 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 退料单 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 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设备引进管理规定 □ 原则 ,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 坚持综合考虑 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 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机构。 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 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 (称 总工办 )、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 方法和程序 ,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 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 的四分之三。 、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 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 纪律注意事项 、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 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国内采购办法 第一条 为求本公司的国内采购工作合理与统一起见,其事务处理除遵照国内采购流程图有关规定外,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 (以下简称请购单位 )应根据 营业 、 工程 、 生产 计划及事务用品的预算表或库存不足 部分开立请购单,必须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期等详填写,并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呈准后办理。 第三条 请购单由请购单位编列号码,并将第二联送财务部总务科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或径自行办理采购。 第四条 请购单位对于所请购材料,倘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必须立即函洽或电告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而于事后变更者,采购单位须即函复已订情形,并洽请购单位设法收受,或由请购单位负责会同采购单位与承售商协调解决,但尽可能避免之。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五条 请购单位所请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请购单 位应径向各该单位购拨 (其价格采中间价解决 )。 第六条 采购单位于接到请购单时,立即办理询价、议价,并将询议价结果记录于请购单,然后将请购单第二联呈准,但必要时得事先送请购单位签注意见。 第七条 请购单呈核后送回采购单位向承售商办理订购,必要时应与承售商订定买卖合约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购单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请购单位,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送会计单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副本免填。 第八条 采购单位订购手续办完后,应即填写订货收料单一式三联,并将 第一、二联送请购单位登记及验收手续。 第九条 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单位应即通知请购单位。 第十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先将供应厂商的托运单据与请购单查封,并实际清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单位会同处理。 第十一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即行通知使用单位 (或品检单位 )。标准采购作业程序doc(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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