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基础理论教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5 页 共 46 页 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标准: 一是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标准; 二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标准;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订强制执行的标准。 之所以要把这些标准订为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此类标准涉及人身的安全与健康,违反标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简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规订了可以制订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对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性标准的强制作用是由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也可以说,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对企业不适用,企业有权不予采用,这才有利于市场竞争。 二、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按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46 页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五)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 责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节 标准的制订 制订标准是标准化的重要环节。 实践证明,标准制订的越好,实施标准以后所获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就越大,反之就会使标准化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对于标准的制订工作一定要按照科学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慎重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制订出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标准。 一、制订标准的基本原则 制订标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二)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 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46 页 (四)有利于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有利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五)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并有利于我国标准化与国际接轨。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的作用。 二、制订标准的对象 (一)国家标准的制订对象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订,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订国家标准。 具体说,对以下八个方面的技术 要求可以制订为国家标准: 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二)行业标准的制订对象 按《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订,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七个方面的技术要求可以制订为行业标准: 技术术语、符号、代号 (含代码 )、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46 页 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 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三)地方标准的制订对象 在既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又无相应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订为地 方标准: 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订的要求; 其他法律、法规规订的要求。 (四)企业标准的制订对象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供采用或相应标准不适用时,可以作为制订企业标准的对象;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可以作为制订企业标准的对象; 对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生产经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46 页 活动中的各种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也 可以作为制订企业标准的对象;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企业可以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标准。 三、标准化的常用方法 自然界的各种事物通常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无序化的状态,人们利用各种标准化方法使其变为简单化和有序化状态,并由此达到预期的标准化目的。 标准化方法有时也叫标准化形式。 常用的标准化方法有以下五种: (一)简化 简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减缩标准化对象的类型和数目,使之在一定时间内既能满足一般需要,又能达到预期标准化效果的一种标准化方法。 (二)统一化 统一化是指将两种或多种标准化对象合并成一种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标准化方法。 (三)系列化 系列化是指对同一类产品中的一组产品同时进行标准化的一种标准化方法。 (四)通用化 通用化是指最大限度地扩大同一产品 (包括零件、部件、结构 )使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46 页 范围的一种标准化方法。 (五)组合化 组合化是指这样一种标准化方法:在对一定范围内使用的产品进行功能分解的基础上,划分并设计、制造出一系列基本单元。 然后,通过对单元的各种选择和组合,构成不同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的需要。 根据不同的标准化 目的和对象,可以对以上方法加以灵活应用,既可以选用一种,也可以选用几种,还可以将几种方法结合在一起运用。 四、制订标准的一般程序 我国在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 (1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ISO/ IEC 导则第 l 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1995 年版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颁布了国家标准 GB/ T 16733— 1997《国家标准制订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简称“ GB/ T 167331997)该标准将国家标准的制订程序划分为如下九个阶段: (一)预备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二)立项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三 )起草阶段 标准起草阶段是制订标准的关键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46 页 是:按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定 (GB/ T )编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四 )征求意见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向有关单位发送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审查后将意见 反馈给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彻底修改。 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草案送审稿,并将回函意见进行分类汇总,注明取舍情况,制表作为附件内容之一。 经验证明,标准文本的差错几乎全部来源于标准征求意见稿,凡是在此阶段漏网的差错在以后各阶段也最难发现。 因此,对此阶段应当给以特别关注。 (五 )审查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 无论是会审还是函审,标准审查组织单位都应将会审或函审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标准起草组。 标准起草 组根据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 对于难度较大和争议较多的标准草案送审稿一般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其余可以采用函审的方式。 (六 )批准阶段 标准批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对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查、批准和编号,并提供标准出版稿。 (七 )出版阶段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46 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标准出版物。 (八 )复审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规订订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九 )废止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复审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宣布某标准废止。 五、制订标准 的快速程序 为了适应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迅速的特点、进一步缩短标准研制周期和加速我国标准化与国际接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又推出了一项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措施 — 通过国家标准 GB/ 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订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出台了制订标准的快速程序。 关于制订标准的快速程序, GB/ T167331997有如下规定: (一 ) 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 (修 )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 (二 )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 )订项目可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可省去起草阶段。 (三 )对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可省去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六、标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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