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8 页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供应单位的发票未开抬头,发票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 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 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 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 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 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 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 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 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 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 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8 页 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 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 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 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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