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联合汽配贸易公司索赔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2 页 共 4 页 索赔处理: a) 根据鉴定结果,的确是产品质量问题的,立即赔付客户新的配件,新配件由专卖店垫付,并由专卖店负责收集损坏的配件,月度集中将索赔件及索赔单托运到中联业务部后,由中联集中办理; b) 根据鉴定结果,如果是因为客户的安装或使用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中联不负责索赔,专卖店或经销商可结合实际进行处理,中联可以允许专卖店或专卖店经销商以批发价向客户重新销售新的配件; c) 根据鉴定结果,很难确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或安装问题时,对于单价 1000元及以下的产品,可由专卖店视情况决定是否赔偿。 如果决定赔偿,中联将承担赔偿配件金额的 40%,其余 60%由专卖店及其经销商分摊;新配件由专卖店垫付,并由专卖店负责收集起损坏的配件,月度向中联集中办理; d) 根据鉴定结果,很难确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或安装问题时,对于单价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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