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完整考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须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 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报至人力资源部,经确认情况属实可按病假考勤。 申请工伤假的员工须如实填写《员工工伤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须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报至人力资源部,经确认情况属实可按工伤假考勤。 员工请假,若提前回公司上班,已指派考勤排班负责人的部门须及时到本部门考勤排班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其他部门员工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任何假期,员工都须提前请假。 特殊情况,员工须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领 导口头请假,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 3 天内必须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其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捏造请假原因的员工,经查证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或予旷工论处。 其主管领导未切实考察或知情故纵准假者,与捏造者同论。 第三十三条 加班、值班的审批规定: 对于原则上规定可以加班并发放加班工资的人员,以部门名义填写《加班通知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对于原则上规定不可以发放加班工资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填写《加班申请单》;以部门名义申请的,填写《加班通知单》,《加班申请单》与《加班通知单》皆须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需安排值班的部门必须在每月月末前上报下月值班人员名单,填写《值班申请单》,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排班。 因工作需要发生加班、值班的员工,申请调 休的,需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因合理原因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发生的上月的加班、值班,须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填写相应的表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计发上月薪资。 逾期补办无效。 第三十四条 班次安排及班次异动的审批规定 生产线工人由拉长安排考勤班次。 《生产部门排班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每周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上报一次,经处级主管审核汇总后,交由本部门考勤排班人员排班。 生产线工人频繁调动易引起班次的漏排、错 排,为保证考勤管理的有序性,工人线别变动后班次发生变化的,拉长须填写《员工班次异动表》。 《员工班次异动表》经异动前、后线别的拉长签字、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排班考勤人员重新安排班次。 生产线上的技术员内部异动后,改为行政班次的,提交《员工内部异动表》的同时,须填写《员工班次异动表》。 《员工班次异动表》经异动前的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班次。 已安排双休日值班的行政部门,因合理原因更换值班人员,双方均须填写《员工班次异动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考勤排班人员调整班次。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原有关规定作废。 附件 1 《考勤刷卡行为规范》 附件 2 《一卡通管理办法》 附表 1 《员工请假单》 附表 2 《加班申请单》 (以个人名义申请) 附表 3 《加班通知单》 (以部门名义申请) 附表 4 《值班申请单》 附表 5 《调休申请单》 附表 6 《员工工伤假 申请表》 附表 8 《员工班次异动表》 附表 8 《生产部门排班表》 本制度制定及修订记录: 20xx 年 12月制定; 20xx 年 6月第一次修订; 20xx 年 4 月第二次修订。 公司考勤刷卡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考勤刷卡行为,及时有效掌握公司员工的考勤刷卡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考勤方式为一卡通刷卡。 第三条 实行考勤刷卡的范围: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刷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级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 因公出差 者; 因故(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请假者; 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部门驻外人员及公司其他驻外人员。 第四条 考勤刷卡时间及次数: 与生产相关部门中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根据当天的生产排班情况按规定刷卡。 各部门考勤排班负责人应在一周前或规定的日期前按规定将员工班次排好。 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每天刷卡两次,由人力资源部事先将班次排好。 刷卡时间为:上午:八点三十分以前;下午:十七点整以后。 加班、值班仍应刷卡,否则视为无效。 第五条 考勤刷卡中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在工作时间开始后刷 卡为迟到。 在工作时间终止前刷卡为早退。 迟到、早退月累计四小时及以上,不足八小时,按旷工 1 天( 8小时)处理。 超过 8小时,按具体旷工时数自动累加。 具体规定详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凡公司员工在工作日无刷卡记录,且无任何正当理由没有出勤者,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 考勤均应员工本人亲自刷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刷卡。 第七条 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损坏刷卡机及一卡通,做到自觉爱护。 第八条 员工如发现一卡通或刷卡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反映,不得随意拆弃,故意隐瞒。 第九条 公司员工如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酌情惩处。 托他人代刷卡者; 故意损坏一卡通或刷卡机者; 乱刷考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情形,代刷者亦并同惩处。 第十条 凡出现上述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公司《违纪惩戒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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