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 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 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 ;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 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由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三、工资总额的使用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对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挂钩提取与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双重调控办法。 工资总额计划每年下达两次:第一次于1月份下达,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应发工资总额拟定;第二次于 9月份对企事业单位预考核后(各单位应于 8月中旬将预考核资料报送 公司)下达年度调整计划。 年度调整计划为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放工资总 额的最高限额。 第十条 第十条 工资提取数与发放数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小于发放。某石化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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