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财务制度-广西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自何处至何处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招待费 杂费 合 计 月 日至月 日 月 日至月 日 月 日至月 日 合 计 第 5 页 共 10 页 四个人每月 1600 元 五个人每月 1900 元 五个人以上每增加一个人增加 300 元 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办事处人员分担。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开支以“业务客观需要,节约“为原则,非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与伙食费严格区分。 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审核者必 须严格把关。 ( 四):手机费 手机费以“实际需要”为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1:分公司经理(王贤汪)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 700 元。 2:分公司市场开拓人员(陈克魏)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 200元。 3:手机报销以正规发票为准,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报销,超额自负。 4:各分公司必须将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财务部。 年第 6 页 共 10 页 内如有新增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必须先申请后报销,报销起始时间以公司批准日为准。 (五):电话费 办事处电话遵循“公私分明、私话自付、长话短说、严禁浪费“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公 司规定每月办事处人员私人用话限额 30元,超额自付(接邮电局明细单为准)。 通话时发现闲聊,私话费用严重超额的处以超额部分的 10倍予以重罚。 (六):医药费 办事处人员日常购买的药品,花费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如遇大额医药费支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副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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