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财务制度-广州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杂费如包裹费、电话费(无手机费报销人员)等,金 额控第 4 页 共 8 页 制在 10 元以内,凭正规单据报销。 无补贴。 已报手机费者不得报电话费。 差旅费报销明细单 (二):伙食费 广州办事处现有 7 人,每月定为 2100 元。 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办事处人员分担。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开支以“业务客观需要,节约“为原则,非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与伙食费严格区分。 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审核者必须严格把关。 ( 四):手机费 手机费以“实际需要”为原则,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1:金松福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 700 元。 (皮鞋采购) 2:张德忠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 700 元。 (皮料、鞋材采购) 项目 时间 自 何 处 至何处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招待费 杂费 合 计 月 日至月 日 月 日至月 日 月 日至月 日 合 计 第 5 页 共 8 页 3:林跃君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 700 元。 (皮具采购) 3:手机报销以正规发票为准,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报销,超额自负。 4:各分公司必须将符合报销条件的 人员名单上报财务部。 年内如有新增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必须先申请后报销,报销起始时间以公司批准日为准。 (五):电话费 办事处电话遵循“公私分明、私话自付、长话短说、严禁浪费“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规定每月办事处人员私人用话限额 30 元,超额自付(按邮电局明细单为准)。 通话时发现闲聊,私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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