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厂企业标准-设备巡检、消缺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检修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分部反映。 检修人员在巡回检查中,严禁乱动设备,工作需要应与运行值班人员联系,现场消除设备缺陷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能以任何借口无票工作。 工作人员要保证消缺质量,同时注重工作成本的最小化。 设备缺陷处理应坚持“小缺陷不过天,大缺陷抓到底”的原则,当日缺陷当日消除,对不及时处理将影响设备安全或出力;明显影响经济性的缺陷,运行人员随时发现,随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运行中的缺陷需待停机或当时无条件处理备品,检修人员受缺陷后认为不能处理,应向分部主管汇报,并在缺陷单上签署意见(无备品时必须填写备品名称)并签字。 Q/20xx x 水力发电厂 20xx1001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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