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小时以上至 6 天以下者;非三班连续生产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每班生产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 页 共 3 页 作业 计划产量在 40%以上, 18 个班以下者。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停循环水 20 分钟以上或一个电力室停电在 25 分钟以上者,有时虽未超出时间规定,但影响主机停运 8 小时以上者。 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煤粉制备、输油、输汽(气)等系统的设备发生爆炸事故,高速设备的飞车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死亡者。 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构成重大设备事故,并造成人员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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