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试验时应先升至设计压力,然后卸压,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再缓慢升压。 如无渗 漏现象,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 2分钟。 不应连续对同一气瓶重复做超压试验。 第九条 各单位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氧气瓶时,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第十条 氧气瓶必须做到专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氧气瓶改做它用,更不得用其它气瓶混充氧气。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设专用储存库对氧气瓶进行妥善保管,绝不允许乱扔乱放,不得随便外借或乱用,氧气瓶的漆色应定 期喷涂,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准任意涂改。 第十二条 氧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敲击、碰撞;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可用热水解冻;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0米;与乙炔发生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米;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冬季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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