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集团年薪制员工薪酬激励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年薪制薪酬激励制度 2 第二章 标准年薪 第 6 条 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总额根据上年绩效结果由董事长和有关人员协商达成。 第 7 条 基本年薪占标准年薪 40%,按月核发,招办主任如进入年薪制体系,基本年薪占标准年薪的 30%。 第 8 条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协定工资、劳动力市场价格、事业部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第 9 条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是员工劳动价值的体现。 第 10 条 新聘(或新晋升)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事业部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第 11 条 绩效年薪分为上半学年绩效年薪和下半学年绩效年薪两 大部分,分别根据上半学年和下半学年绩效考核结果核发,其比例为 40%: 60%,均在学期末招生结算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核发。 第 12 条 绩效年薪核发根据学期绩效年薪,核发比例如下: 优秀 良好 称职 需改进 不称职 核发比例 110 及以上 100109% 90109% 7089% 70%以下 具体内容参见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第 13 条 如在任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处理办法见集团其它规定 年薪制薪酬激励制度 3 第三章 超额奖励年薪 第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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