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和改革内容摘要:

王安石拜参知政事。 七月 行 均输法。 九月 行 青苗法。 闰十一月 行 农田水利法。 三年十二月 行 保甲法。 王安石拜相。 四年二月 改革 科举。 十月 行 募役法。 行 太学三舍法。 五年三月 行 市易法。 五月 行 保马法。 八月 行 方田均税法。 六年六月 置军器监。 七年九月 行 将兵法。 九年( 1076)十月 王安石罢相。 元丰 五年( 1082)四月 改官制。 八年( 1085)三月 神宗卒。 司马光拜相,新法相继废罢。 王安石颁布的新法 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募役法 方田均税法 市易法 将兵法 保甲法 改革科举 整顿太学 理财措施 军事措施 教育措施 王安石变法 均输法 发运使为皇帝、皇室以及中央政府采买物资时,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节省价款和运输费用。 青苗法 每年一、二月和五、六月,州县政府分两次贷钱或粮食给农户,目的是使农民在耕种和收获时节不会缺乏种子和粮食。 农田水利法 兴修水利工程。 富国诸法 王安石变法 募役法 废除依照户等轮流充当职役的办法,改由政府出钱募人充役。 原来服役的人家交免役钱,获得免役特权的人家交纳助役钱。 方田均税法 清查土地,使赋税负担与土地占有情况相符。 市易法 由政府收购市场上的滞销货物,以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稳定物价。 富国诸法 王安石变法 强兵诸法 将兵法 在全国军事要地设 92将,以武艺高强、作战经验丰富者担任,专门负责军队训练。 保甲法 十家一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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