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新中国的成立与民主政治建设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体现了两大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 (1)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 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 (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人民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党内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发展; (根本原因 ) (2)毛泽东对形势的错误判断,认为党和国家面临复辟的危险; (3)林彪、江青等野心家的推波助澜; (4)客观上民主法制不健全。 (1)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 (2)“ 打到旧政府”、“砸烂公检法”,社会秩序混乱。 “文革”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3)人大、政协制度彻底瘫痪,国家法律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践踏。 (4)各级党组织遭到破坏,党的规章制度被践踏,党内政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 :健全法制和民主建设。 一、历史转机 : 1978年 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共全面拨乱反正,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表现: :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 : (1) 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2) 加强了基层政治和基层民主建设。 : (1)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2) 颁布了 1982年宪法,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3) 1999年 3月“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中国进入建设法制化社会的新时期。 : (1) 1989年 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颁布; (2) 1999年 4月 《 行政复议法 》 公布,反映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三、基层民主选举 :保障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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