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探索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内容摘要:

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 …… 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东西各国皆行此政体,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 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 ”“ 今变行新法,固为治强之计,然臣窃谓政有本末,不先定其本而徒从事于其末,无当也。 ”“ 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计日可待也。 ” ——康有为 《 请定立宪开国会折 》 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 ——康有为 《 应诏统筹全局折 》 立宪政体“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但“行之在十年以后,则定之当在十年以前”,故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新开宗明义第一事,而不容稍缓者也”。 ——梁启超 《 立宪法议 》 维新派前后两种主张有什么不同。 前者主张兴民权、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 后者主张有所缓和, 不再提兴民权、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转而主张尊崇君权, 主张“以君权变法”,实行开明君主制。 这是政治上的“倒退”吗。 康有为为什么这样做。 是政治上的倒退。 主要是为换取光绪帝对变法的支持。 但他们缺乏政治经验,认为只要依靠光绪帝这个明君,就能变法,且能快变。 所以放弃了立宪的主张,实行开明君主制。 与君主立宪比,确是一种倒退。 随着民主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立宪的呼声越来越高。 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6年载泽上密折说立宪有三大好处,坚定清政府立宪信心;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借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 1908年颁布 《 钦定宪法大纲 》 ,规定皇权至上。 1911年,清政府成立以奕 劻 为总理大臣的“皇族内阁”。 “预备立宪”的骗局彻底败露。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