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口岸经济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七条 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项 目、地区等特点进行。 第十八条 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第十九条 项目评估必须事实清楚、论点明确,对项目市场前景、采用的投资方式、选点方案、形成生产和经营的能力、满足市场 106 需要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限制性条件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做出多种方案比较,并提出说明选定最佳方案的事实和理由。 一般来说,应该按顺序提出上、中、下三种方案,分别阐述其利弊,供公司决策时参考。 第二十条 项目评估应由公司员工为主负责,调配人员时应在公司内部充分挖潜。 当公司内 部不具备人力、技术条件的,由投资发展部提出从外部聘任专业顾问的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当根据开发项目的门类难易程度,根据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分别编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重大项目的评估开发。 第二十二条 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 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 项目的重新评估,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估人员应对 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负主要责任。 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公司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 评估工作出色、给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公司应予奖励。 第四章 项目的运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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