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公司员工内部竞聘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一条 公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试用手续。 召开任命和聘任大会。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公司或集团举办的上岗培训。 第四章 试用与正式聘用 第十三条 公司 所有竞聘上岗的员 工均应实 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 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四条 试用 人员的直接上级 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 人力资源 部审核。 第十五条 适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经直接上级同意后可转入正式聘 用 , 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及其他福利 ,详见《工资奖金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福利制度。 5 第五章 人员任免和岗位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 员工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对其 任免通过竞聘制实现,即竞聘和解聘。 第十八条 根据岗 位、职务 的差异,公司内部 竞聘年限 分为两种:各部门负责人、中级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原则上每两年竞聘一次; 一般 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班、值长以及其他一般员工每四年竞聘一次。 (注 :关于竞聘周期请提出意见 ) 第十九条 在岗人员的任免、升迁、降职和岗位调换的程序均按照本公司管理大纲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解 聘 第二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 (一 )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二 )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三 )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调整、变化 需要裁减岗位,而无法安置人员时 ; (四 )受聘人因长病 事、 假 等 ,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五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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