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高管人事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 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 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 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 □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 (一 ) 1. 2. (二 ) 1. 2. 3. (三 ) 1. 对业务、维护或 2.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 (四 )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 3.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 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 (一 ) 1. 2. 3. 4. 5. 6. (二 ) 1. 2.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 4. 5. 6. 7. 故意涂改、丢失 8. 9. 10. (三 ) 1. 2. 3.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 5. 6.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 ) 1. 2.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5.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 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 □ 离 职 第四十一条 (一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 (一 )、 (二 )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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