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内容摘要:

(2)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经营稳定。 (3)扩大保险业务规模,与国际惯例接轨。 (4)实现经营目标,确保持续发展。 、 核保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资格。 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汽车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核对行驶证来完成的。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针对车队业务的。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信誉是核保工作的重点之 一。 (4)保险标的。 对保险车辆应尽可能采用“验车承保”的方式,即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检验,包括了解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复印行驶证、购置车辆的完税费凭证,拓印发动机与车架号码,对于一些高档车辆还应当建立车辆档案。 (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涉及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汽车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6)保险费。 核保人员对于保险费的审核主要分为费率适用的审核和计算的审核。 (7)附加条款。 (三)接受业务 (四)缮制单证 三、保险理赔 接受损失通 知 审核保险责任 进行损失检查 赔偿给付保险金 汽车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资源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特征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和合同是射幸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和投保 人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关系人 20 被保险人 (三)中介组织 四、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课题 机动车辆及其相关利益 (一)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特点 (二)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内容 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六、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书面协议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 (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八、《保险法》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与保险业务的规定 机动车辆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代位追偿权 汽车保险市场与中介机构 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 (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地位 保险市场的含义 保险市场的主体: 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 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地位 (二)保 险市场机制 价值规律 供求规律 竞争规律 (三)市场营销的模式 直接业务模式 代理业务模式 经纪人业务模式 二、保险中介 (一)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 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 21 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 授权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机动车辆保险经纪人管理 (三)保险公估人 22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案 专业 主讲教师 张武 授课时间 教学课题 第二章 汽车保险投保 学时 教 学 目 的 掌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定义 掌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交强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教材分析 重点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定义 难点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教学方法 综述与归纳 教学手段 常规教学 教 学 过 程 及 时 间 分 配 一、组织教学 复习旧课导入新课(提问) 二、新课教学过程 ( 1) 掌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定义 ( 2) 掌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3)交强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三、课堂小结及作业布置 后附教学过程及教学内容 教研室主任签字 23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 一、基本定义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 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等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 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20 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 1000 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人民币。 (二)垫付与追偿 (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 2)驾驶人醉酒的; (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三)责任免除 (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 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保险期间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 其他条件的要求。 ( 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4 (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 书面通知保险人。 四、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 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三)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争议处理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5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案 专业 主讲教师 张武 授 课时间 教学课题 第二章 汽车保险投保 学时 教 学 目 的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教材分析 重点 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难点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教学方法 综述与归纳 教学手段 常规教学 教 学 过 程 及 时 间 分 配 一、组织教学 复习旧课导入新课(提问) 二、新课教学过程 ( 1)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 2)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三、课堂小结及作业布置 后附教学过程及教学内容 教研室主任签字 26 车辆损 失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碰撞、倾覆、坠落 火灾、爆炸 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 暴龙、龙卷风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合理、必要费用 (一)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 竞赛、测试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 车辆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二)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自然磨损、腐朽、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27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案 专业 主讲教师 张武 授课时间 教学课题 第二章 汽车保险投保 学时 教 学 目 的 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教材分析 重点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难点 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教学方法 综述与归纳 教学手段 常规教学 教 学 过 程 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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