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摘要:

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 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 安全防爆装置。 5)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 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装饰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 (含B2 级 )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 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级以下 (含B2 级 )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 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装饰消防设施的保护安全技术措施 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 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o 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 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刷 (喷 )浆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进入现场 ,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 4)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5) 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人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6) 活动架子应牢固、平稳,移动前人要下来。 7) 喷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使用后应洗净,喷头堵塞、疏通时不准 对人。 8) 喷浆要戴口罩、手套和保护镜,穿工作服,手上、脸上最好抹上护肤油脂 (凡士林 )等。 9) 喷浆要注意风向,尽量少让浆飘到别处和他人身上。 10) 使用人字梯,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准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脚下要绑胶布防滑。 外墙装饰抹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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