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原料、零部件采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采购管理制度 (原料、零部件 ) 第一条 商品库存量应根据企业货源渠道的特点,以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 原材料存量应以两个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 3 个月的用量。 第二条 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需物品的采购,各部门告知财务部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坚持 “凡国内能解决者,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者,不到外地采购 ”的原则。 第四条 对待购物料、工具、用具,尤其是定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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