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职员工退职、储蓄以及薪酬福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条、第 135 条规定同时享有领取退职 (休 )金的权益的,仅能享有退职 (休 )金领取权,唯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应予扣除,但收益全归该职工领受。 七、第 6 条所称职工任职年数,自正式任雇用之日起算,而其最后任职期间的奇零数逾 6 个月者以 1 年计算,未满 6 个月者不予计算。 八、职工退休福利金额以第 3 条规定实际所储存的合计金额为本金及依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所定收益金的合计额计算。 九、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一切情弊,致本公司蒙受损失 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职工退休福利金应悉数充为赔偿金。 十、职工符合第 6 条申领退休福利金给付规定者,须离职 3 个月后始得向公司办理申请,经审查并无不清事项时,由本公司向受托人办理申请给付手续,将其所应得金额一次给与退休职工。 十一、职工中途退职者退还其本人已提存的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规定办理,但其收益金全归该职工领受。 7 年以上 10 年以下者给付 100%。 4 年以上的给付 60%。 2 年以 上的给付 40%。 前列职工如因挪用公款受免职处分的,公司为该员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给付。 十二、职工继续缴存第 3 条规定储存金而因公 (在职 )死亡或公司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1 页 因业务需要裁遣者,公司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 13第 136 条、第 137 条、第 138 条规定,办理抚恤金或裁遣费的给付事宜,公司为该职工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应予扣除,但收益金归该职工享有。 十三、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则 第一条 凡依员工优利储蓄办法存款的员工应先填具存 款申请书盖妥印鉴后连同存款金额交各单位会计,在存款业日转汇财务部或由存款员工将存款申请书连同存款金额直接交财务部。 第二条 财务部于收到存款及申请书的当日,应立即开具借单,交与存款员工收存或寄交各单位会计转交存款员工收存,并设立个人存款帐卡。 第三条 财务部在每月 5 日依个人存款帐卡结计至上月底止的利息,连同支付利息明细 (附格式 )交各存款员工签收。 第四条 利息的计算一律截算至付息日月份的上月月底,凡未满一个月者不予计息,凡超过一个月者按日计算。 第五条 存款员工提取本金时应填具提款通知书 (附格式 )盖 妥原存款印鉴后连同借单于提款日 5 日,前向财务部申请。 其应领的利息亦应待下月 5 日再行发给。 第六条 提款金额必须以 1000 元为单位,如所提金额小于借单金额者,由财务部收回原借单,再连同所提款项及新制借单付予存款员工。 第七条 本准则由财务部呈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五、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1 页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积极参加储蓄的号召,特以优厚的利息鼓励本公司员工踊跃储蓄,以加强员工福利,安定员工生活,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储蓄。 第三条 起存金额分为活期存款 与定期存款两种,活期存款最低 3000 元整,超过 3000 元部分以 1000 元为增加单位;定期存款最低 1 万元整,超过 1 万元部分以 1 万元为增加单位。 第四条 存款利率储存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分别计算:活期存款利率为月息 %,按月付息,如存入期间未满 1 个月者,不予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分为 1 年期与 2 年期, 1 年期的利率以年息 24%单利 12400 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 1 年者,则改依活期款计息; 2 年期者其利率以年息 26%计算,即存入 1 万元者 2 年期满付还本息计 15200 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 2 年者,则改依活期存款计息。 第五条 活期存款每月计算至该月月底的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 5 日发给;定期存款利息则在存款期满的当日计算其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 5日发给。 第六条 凡依本办法参加储蓄的员工,应直接携款至本公司财务部或交由各单位会计代汇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开具借单交与员工保存。 第七条 员工提取本金时应提前 5 天通知财务部,凡一个月到期未如期提前通知者,视同继续存款。 第八条 如存款满期、员工提取本息者,应携同借单向财务部或各单位会计提款。 第九条 本公司参加储蓄的员工,其职位在主任以上者,存入金额总数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1 页 得超过 20 万元,一般员工 不得超过 10 万元,如有超过,超过部分不予计息。 第十条 遇本公司降低利率时,如不提回,即自降低后的第一次计息日期,依新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修订。 六、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第一条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订定本计划定名为:“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 以下简称“ 本计划 ”)。 第二条 本计划的宗旨在对于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及其家庭在参加本计划员工退休、离职、残废或死亡时提供各项福利给付。 第三条 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得参 加本计划。 参加本计划的员工 (以下简称“ 参加员工 ”) 有履行本计划所定各条款的义务,并享本计划所定一切权利。 第四条 参加员工按月以其薪给 3%拨缴参加基金 (以下简称 “ 参加基金 ”)。 上述薪给的款额以公司的记录为准。 参加员工应在参加本计划书 (格式另定 )中授权公司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 第五条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 (以下简称 “ 相对基金 ”)。 参加员工因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公司亦不作相对拨款。 第六条 公司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随时拨赠基金 (以下简称 “ 拨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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