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承包商提供预付款) 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 的 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 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 授权 的 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9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由董事会可根据目前公司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营合同》事项的决议;或在得到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五条、批准和修改经营性合同的事宜 对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董事会可作出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事项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批准贷款协议的事宜 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当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重整性融资和短期借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现状,可做出向银 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事宜 当涉及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协议和合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会签,总经理可做出批准签署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决定,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而这些行动对政府和公共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对公司的危害性 ,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诉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 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操作,总经理可做出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的决定, 第三十条、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 10 公司应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时,由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请律师 ,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等事宜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则的事宜 总经理授权将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保管,当对外使用公司印章时,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授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授权的先决条件 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统一政策。 所有建议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需由总经理批准时,应先征得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包括生活费用指数调整)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经营情况,可做出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事宜 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包括奖励和福利基金拨款、退休方案,精简计划,工作时间、年假日数、房屋津贴和其他福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 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测,可做出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的事宜 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部门或代表处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11 部门以下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时,可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设性 意见,由总经理根据该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由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经理负责实施。 设置新职位(须经过人员预算审查)或将现有职位分类重新调整时: 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的任职,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任命需向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职位的事宜 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 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或顾问职务时,其授权为: 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的任职。 第三十七条、其他的事宜 当发生聘用、辞退、调职、借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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