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与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成本。 (三)换入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 1.换入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的情形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基础。 2. 换入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 的会计处理 ( 1)不涉及补价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41 页 未同时满足采用公允价值入账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2)涉及补价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计算公式是: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支付的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计算公式是: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 收到的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3)换入多种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41 页 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 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四)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 —— 债务重组 新旧准则有很大变化: ( 1)债务重组 的定义变了:原准则强调“修改债务条件”;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 的前提和债权人 最终让步 的业务实质。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 债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41 页 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变化了:原准则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新准则既可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也可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且要求,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要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转让损益。 (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变化了:接受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原准则规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应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新准则规定,应该以非现金资 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基础。 ( 4)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新准则强调应按《或有事项》准则处理;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 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 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41 页 (二)债权人的处理 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收到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根据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 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时间里,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金额,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 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债权人方面,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由于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 —— 或有事项 新旧准则略有变化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41 页 (一) 增加了 其他的特殊事项 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 1)待执行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 2)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 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①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②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 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③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a.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b.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二)预计负债金 额的确定 估计或有事项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41 页 1.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在低估和高估预计负债金额之间寻找平衡点。 2.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通常应当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 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井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企业应当考虑可能影响履行现时义务所需金额的相关未来事项,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 4.企业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 (三)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让渡资产使用权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能出现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情况时,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此时,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 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41 页 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如,某公司 20 7 年 1 月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生产线生产产品,租赁期 3 年,生产的产品预计每年均可获利。 20 8 年 12 月,市政规划要求公司迁址,加之宏观政策调整该公司决定停产上述产品,原经营租赁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还要持续 1 年,生产线无法转租给其他单位。 此时,该公司执行原经营租赁合同发生的费用很可能超过 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该租赁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当在 20xx年 12月 31 日根据未来期间( 20xx 年)应 支付的租金确认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如,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 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 (四)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3 页 共 41 页 确认为预计负债。 1.重组事项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2.重组与企业合并和债务重组的区。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与分析(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