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 企业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 支或盈利补亏。 (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 (一)企业在上年度正常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 (二)凡是产品型号或型号字尾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局部零件变动,局部零件材质变动等,一般仍列入可比产品。 (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四)对于因零 件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使用性能,经批准改变型号或型号字尾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品。 第三十七条 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但要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不必强求一致。 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第三十九条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一)单件小批生产 类型的产品,以每一项工作命令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成批、大量生产类型的产品,以产品型号结合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 (三)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繁多,难以逐一计算产品成本的,可采用分类法,但必须将产品结构,工艺方法,成本耗费等近似的产品,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五)铸冶工艺等简单生产,可选用品种法,将成本计算期的全部合格产品,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六)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部件和组件,如经常有半成品销售业务的,应结合每批部件或 组件的工作命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七)配件生产与整机同时投产时,可以合并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下达工作命令分别投产的,应以每批配件生产为成本计算对象; (八)系列化纺织机械产品生产,相互借用零件较多,难以分清系列内各种型号产品成本的,可以将该系列内各型号产品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九)通用件或通用装置单独投产的,以每批通用件或通用装置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 (十)产品用自制标准件可以并入该产品型号同时投产,对单独投产的标准件,以每批投产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如果完工的标准件交入材料库储备待领的,按自制材料处理。 第四十条 纺织机械成台成本核算,应贯彻完整性原则,成台成本包括:主机、机电配套、专件配套等完整的成本。 但如客户要求免供某些零部件,则应专门下达制造命令,并另行核算产品成本。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成台成本不包括随机周转件、多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成本在内。 第二节 成本核算组织 第四十一条 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内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主要车间(分厂)也应设财会人员或核算职能机构负责车间(分厂)成本管理。 小型企业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成本。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领导人员统一组织领导下,由 财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组织。 车间(分厂)级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务指导,也可根据管理需要,作为企业财会部门的派驻人员。 工段和班组核算,可以作为群众性经济核算。 小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企业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但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核算形式: (一)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 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 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成本差异(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同时报出完成定额工时或重量,工缴实际单位成本或吨成本及其计算依据。 (二)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的控制,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分厂)资金占用的核算,至于产品成本分配核算,则集中在企业财务部一级进行。 不论采取上列哪一种核算形式,成本工作都应该贯彻 “ 管算结合,以管为主 ” 的方针,在成本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 第四十四条 在主要车间(分厂 )设置的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可以专职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也可以统管全部经济核算,但不得兼任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 车间(分厂)成本核算 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平衡工作,并检查督促计划和予算的执行; (二)负责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登记和报表编制工作,并开展内部经济核算;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三)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 (四)负责内部结算及流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五)负责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并代表车间(分厂)对外 进行经济责任补偿结算; (六)负责车间(分厂)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内部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 (七)在车间(分厂)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八)协助车间(分厂)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九)协助车间(分厂)领导作好财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应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第三节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六条 由于新的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工业企业财务中成本和费用的概念、项目和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不加区分费用性质的缺陷,新制度规定统一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 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 “ 两则 ” 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 (一)制造成本。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 它们可归 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 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 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二)期间费用。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上述三种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如下: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直接费用 外购零部件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外协加工费 费 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人工 间接费用 间接材料 通过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用 其他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期间费用 财务费用 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 销售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 —— 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 对于有助于产 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型、型砂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二)直接工资 —— 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 (三)其他直接支出 —— 企业按照规定,按直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为简化计算,此项可并入直接工资项(改为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或其他有关项核算。 (四)制造费用 —— 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五)需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按规定增设 “ 废品损失 ” 项目进行核算。 (六)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及福利费,可作为间接费用,增设 “ 燃料动力费 ” 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七)根据多数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我行业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 5个,即: 1.直接材料费 2.燃料动力费 3.直接人工费(含福利费) 4.废品损失 5.制造费用 各企业在成本核算及报表中,一律执行这一 分项规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 第四十八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 ——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比例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计提, 4.劳动保险费,是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 退休金、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等。 5.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6.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7.咨询费,是指企业向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8.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 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9.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 10.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1.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14.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5.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6.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纸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试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17.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18.开办费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开办费。 19.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 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销售净额在 1500 万元(不含 1500 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额的 5‰ ;超过 1500 万元但不足 5000 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 3‰ ;超过 5000万元但不足 1 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2‰ ;超过 1 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1‰。 20.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按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是指企业库存材料、低值品、包装物、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因盘亏、毁损和报废而造成的损失。 22.其他,是指企业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 (二) 财务费用 —— 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三)销售费用 ——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包括如下内容: 1.运输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运杂费、搬运费等。 2.包装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和用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制造成本中的包装费用。 委托外单位包装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用,也列入本项目核算。 3.装卸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发运过程中,为装卸产品而发生的 费用。 4.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运输保险费。 5.展览费,是指企业为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举办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6.代销手续费,是指企业支付给商品经纪人、以及代销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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