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半年和年度的成本分析报告,必须报集团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 企业的成本分析应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制度。 企业成本分析工作,应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领导下,以财会部门为主,组织全厂职能机构和车间(分厂)共同进行。 各车间(分厂)的成本分析应在其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以车间(分厂)的核算人员为主,会同有关职能人员共同进行。 第三十二条 企业成 本分析应针对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与实际数的差异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一)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总括分析,如生产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69 页 (二)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原材料项目要分析耗用数量的节约或超支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工缴费成本分析,要结合工缴费用总额与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废品损失项目要检查废品率升降和大宗报废的主要原因。 对亏损产品和利润下降幅度过大的产品单位成本,要深入查明原因,进行成本责任分析。 (三)管理费用等相对固定费用,要按子目发生数 结合归口管理部门责任进行分析,对完成全厂成本指标有较大影响的费用超支项目还必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分析。 (四)车间(分厂)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原材料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制造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小时工缴费升降的原因等。 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成本分析可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对比,与上期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以及因素分析法等。 各级成本分析都要写出书面报告,要有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达到重点突出,原因清楚,措施具体的要求。 月度分析可适当简要。 对于成本分析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要有整改措施和实施责任人,并列入成本分析会议决议,实行跟踪检查考核。 第四章 成本核算规程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69 页 的原则。 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分期核算原则。 企业生产费用和 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历月制。 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 (三)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买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不能与收益性支出混淆,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5.资本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待开业后分期摊销。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69 页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滥摊派、滥罚款等各种付费,各企业要积极抵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 门报告。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 (四)一贯性原则。 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 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 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 1.按因果关系确认。 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费和人工耗费,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 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 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 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 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 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69 页 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 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等。 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予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 企业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 第三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当 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予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二)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企业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 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 企业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 (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69 页 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 (一)企业在上年度正常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 (二)凡是产品型号或型号字尾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局部零件变动,局部零件材质变动等,一般仍列入可比产品。 (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 (四)对于因零件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使用性能,经批准改变型号或型号字尾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品。 第三十七条 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但要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不必强求一致。 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 应保持稳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第三十九条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一)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产品,以每一项工作命令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成批、大量生产类型的产品,以产品型号结合工作命令为成本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69 页 算对象; (三)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繁多,难以逐一计算产品成本的,可采用分类法,但必须将产品结构,工艺方法,成本耗费等近似的产品,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五)铸冶工艺等简单生产, 可选用品种法,将成本计算期的全部合格产品,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六)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部件和组件,如经常有半成品销售业务的,应结合每批部件或组件的工作命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七)配件生产与整机同时投产时,可以合并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下达工作命令分别投产的,应以每批配件生产为成本计算对象; (八)系列化纺织机械产品生产,相互借用零件较多,难以分清系列内各种型号产品成本的,可以将该系列内各型号产品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九)通用件或通用装置单独投产的,以每批通用件或通用装置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 对象; (十)产品用自制标准件可以并入该产品型号同时投产,对单独投产的标准件,以每批投产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如果完工的标准件交入材料库储备待领的,按自制材料处理。 第四十条 纺织机械成台成本核算,应贯彻完整性原则,成台成本包括:主机、机电配套、专件配套等完整的成本。 但如客户要求免供某些零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3 页 共 69 页 件,则应专门下达制造命令,并另行核算产品成本。 成台成本不包括随机周转件、多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成本在内。 第二节 成本核算组织 第四十一条 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内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主要车间(分厂)也应设财会人员 或核算职能机构负责车间(分厂)成本管理。 小型企业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成本。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领导人员统一组织领导下,由财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组织。 车间(分厂)级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务指导,也可根据管理需要,作为企业财会部门的派驻人员。 工段和班组核算,可以作为群众性经济核算。 小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企业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但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可以分别采用 下列两种核算形式: (一)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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