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房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元 (含 300 万元) 的 15 天内; 300 万元以上 的工程以及主体 工程 、市政配套 工程 、园建工程 均为 30 天内。 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 须 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 : 100 万元以下 (含 100 万元) 的 2 天内; 100 万元 ~ 300 万元 (含300 万元) 的 3 天内; 300 万元以上的 5 天内。 回复意见 须 以书面 或电子邮件 返回施工单位, 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 ; 对数过程 须 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 第四章 结 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结算审计范围与 方式 地区公司 1)对结算金额 100 万 元 ~ 6000 万 元 (含 6000 万元) 的工程,地区公司 预决算审计部 进行 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对结算金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经地区 公司 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并 出具审核意见。 下属公司: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对 下属公司 50 万元以上的 对外 工程 结算 的 50%进行 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 二 条 结算 审计时限 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 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 :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 5 天内; 100 万元 ~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 15 天内; 300 万元以上的 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 30 天内。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20 天内。 第二十三条 结算后审查 1)对结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工程,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 按结算份数的 10%进行抽查。 2)对结算金额 100 万元~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的工程,集团 预决算审计部按结算份数的 20%进行抽查。 第二十 四 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5 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 3 天内补齐, 否则预决算审计部按现有资料计算并出意见,无资料依据的一律不予计算。 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和预决算部编制 的结算书,其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部分须经 施工单位确认。 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总说明(须详细列明争议内容及金额)、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造价分析表、甲供材汇总表等。 2)计算稿 须提供电子版 ,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 , 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 、公式和计算过程。 使 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 EXCEL 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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