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xx企业集团财务制度文件之一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相关制度制定或执行。 本规 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四 、内部稽核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 公司领导 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财务以外的部门由公司领导授权财务 (或审计部 )负责 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 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6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 (或公文 )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 账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 )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 )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 )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 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 )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 )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 , 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 )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 )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7 象。 (四 )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 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 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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