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款管理制度-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 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 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帐,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全额。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帐率(即实际发生呆帐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 )设定为全年的 5‰。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帐率超过容许呆帐率的惩处如下: (一 )超过 5‰ ,未满 6‰ 者, 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 10%。 (二 )超过 6‰ ,未满 8‰ ,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 20%。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三 )超过 8‰ ,未满 10‰ ,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 30%。 (四 )超过 10‰ ,未满 12‰ ,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 40%。 (五 )超过 12‰ ,未满 15‰ ,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 50%。 (六 )超过 15‰ 以上,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的呆帐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帐率低于 5‰ 时的奖励如下: (一 )低于 5‰( 不包括 5‰) ,高于 4‰( 包括 4‰)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0%。 (二 )低于 4‰ ,高于 3‰ ,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金 20%。 (三 )低于 3‰ ,高于 2‰ ,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30%。 (四 )低于 2‰ ,高于 1‰ ,小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 40%。 (五 )低于 1‰ ,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所发生的呆帐率,低于容许呆帐率时实行。 内容如下: (一 )低于 5‰( 不包括 5‰) ,高于 4‰( 包括 4‰)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5%。 (二 )低于 4‰ ,高于 3‰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10%。 (三 )低于 3‰ ,高于 2‰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15%。 (四 )低于 2‰ ,高于 1‰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20%。 (五 )低于 1‰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25%。 第十八条 分公司因倒帐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帐金额的减项。 第十九条 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帐,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一 )在受理后 6 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得 20%的奖金。 (二 )在受理后 1 年内催讨收回者,得 10%的奖金。 第二十条 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帐损失或已从 呆帐准备冲转的呆帐,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收回者获得 30%奖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呆帐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收款须知 □ 账单的分发 Zone 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迅速签还储运部管制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寄存账单时,应填写 寄存账单证明单 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对账单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迅速于寄发日起 3 个月内向储运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俾凭收款,否则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 收款的处理程序 Collection Report 一式四份 (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会计部出纳 科 )。 Collection Report 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 Collection Report 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会计部出纳科。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 Collection Report 左下角备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 Collection Report 的填写。 第一栏: Customer No 客户号码。 第二栏 : Customer Name 客户名称 第三栏: Invoice No 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票附单而已经收款者,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 退票通知书 的编号。 Date 账单开立日期 Amount 销货金额 第四栏: Amount Collected 收款金额 Cash 所收现金金额 Check 票据 Amount 所收票据金额 MatDate 所收票据的兑现日期 (3)Sort 所收票据出票人为客户本人者填 S,属客票者填 T。 Bank Name 所收票据兑 付机关名称地点。 Bank A/C No 支票上的银行帐号。 ※ 注:如因附单号码及客户号码缺填或误填,以至冲不到账,无法找出应有的销货日期以计算成绩时,不予计算收款成绩。 □ 收款票期的规定 : (1)AM 专卖店:自销货日期起 4 个月内的票期。 超市:自销货日期起 5 个月内的票期。 (2)BS 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期一个月内的支票 或现金。 直销点:自销货日期起 2 个月内的票期。 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 起 2 个月内的票期。 (3)CF 直销点:自销货日期起 2 个月内的票期。 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 3 个月内的票期。 ,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AM 超过 130 天时,扣该票金额 20%的成绩。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