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方木业制造(木制品)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 “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3) 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得免填“调卷单”。 (4) 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讹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 “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调卷管理 (1) “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2) 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 (3) 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 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6 机密文件 范围 ( 1)生产设备设计图:具有专利性与独特性之机械设计图,以及生产设备布置图。 ( 2)技术性的资料:独特技术性的操作标准,与外人技术合作或外人技术指导资料,产品配方,产品开发,改良或试验资料,国外现场实习报告及其他技术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3) 业务性之资料:销售成本资料,市场情报,国外业务考察报告及其他业务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4) 其他经厂处长以上主管认为有必要列入机密文件管理之一切资料。 保管部门 (1) 外来机密文件应以各公司总经理室为保管部门;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得于事业部、研究所或工厂所在地保存者,应以事业部经理室、研究所所长室、驻厂经 (副 )理室或总经理指定之部门为保管部门。 (2) 属技术、开发、工务、营业等部门自行建立之专业性机密文件,应以各事业部经理室或厂区文书管理部门为保管部门。 (3) 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之机密文件,属各该部门承办之专责性质者,应以各该部、室、中心为保管部门。 (4) 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 (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定 ),负责机密文件收发、登 记及归档等事务。 外来机密文件处理 (1) 外来机密文件由代表公司取得该文件的人员径送该公司总经理室机密文件保管人员,以“收 (发 )文登记单”一式五联登记,呈请总经理核派经办人 (主办人 )及指定处理期限后,其分文、经办、复文或主动发文均依第四章之规定流程处理。 惟其递送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假手他人。 (2) 若文件内容影响公司权益重大时,保管人员于文件分类办理时,应以影本为之,原文件由保管人员妥藏。 (3) 主办人于文件处理期间,需负保密全责;如需分派其所属人员办理时,则。巨方木业制造(木制品)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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