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方木业制造(木制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见,须在评审单上注明理由,并经意见提出人签字认可,方可转下一程序进行评审。 除销售合同及一般物资采购合同 和招商、招展及会员资格合同 可由经办人作为代理人签字外,其它合同、协议均应由部门负责人 作为代理人签字。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合同评审环节。 5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合同签订后 ,根据需要把合同副本发有关部门 (合同正本应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正本即交本部门 临时 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入帐登记、编号、归档 ,另一份交公司财务部。 在合同生效后 ,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根据合同要求的交货期及时列入生产计划、采购物资、 支付或 收付货款 ,确保合同的履行。 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经办人如果发现对方发货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合 同经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销售合同履行 过程中 ,各业务员应严格执行现行销售政策和有关制度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 经办人如果发现使合同难以履行的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 ,由该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经 总裁 核准后执行。 如果因我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对方联系 ,协商修改或中止合同 ,并限期答复以免影响信誉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 ,应当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的前提下慎重研究 ,妥善处理。 经办人应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况通知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其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以利有据可查。 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 ,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履行合同 ,对已经变更或 解除的合同 ,在登记台帐上注明变更、解除原因及其内容。 5. 8 应收账款应以业务员自清为原则 ,在必要的阶段由公司清债人员协助 清理。 有关业务员办理移交及大的货款债权纠纷可由清债人员监督、跟踪、处理。 各业务人员与清债人员密切配合 ,就应收账款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清理 ,以尽快使合同得以完全履行。 业务员应经常与用户核对账目 ,凡有应收账款的单位 ,每年出具对账单或还款书面计划不得少于一次。 该求助于法律的 ,业务员应主动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如合同、发票、收款单、还款计划等法律凭证 )。 债务人无力偿还 ,又面临破产、歇业的可能 ,业务员应积极采取措施 ,如以货抵款 (业务员自行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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