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越化工甲醇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 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员工厂级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厂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 12 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 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 厂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 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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