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记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制粉系统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或防爆门动作。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2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12 小时。 灰渣泵全停,延续时间超过 1小时或造成前池溢流者。 气脱硫系统湿磨、风机故障停运超过 8小时。 煤场、原煤斗、磨煤机、输煤系统中,煤、粉自燃。 卸船机、输煤设备、码头吊、轮斗机、船只等)发生损坏,停用时间超过 2小时,输煤皮带损坏超过 20米者。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时。 燃油储罐油温超过规定。 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36小时。 21 电气、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运行中主要电气保护装置,发出报警信号、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电气保护装置;电气重合闸装置应投未投、应退未退。 运行中主要辅机保护装置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热工保护装置。 运行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或回座,或回座不严 ,需进行处理者。 6千伏厂用电快切装置失灵;设备联动装置动作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 主要电气、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8 小时;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或调整。 故障录波器、事故追忆计算机应启动或因录波、记录、测距等功能失常,未能提供正确、清晰记录或数据者。 故障录波器、事故追忆计算机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 22 通迅或远动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者: 通讯或远动设备故障,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 正常调度。 载波、微波和无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4 小时;通讯电缆、光缆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24小时。 调度通讯电源出现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延续时间超过 10分钟;发电厂生产系统主岗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30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全停,延续时间超过 15分钟。 雷击造成通讯设备损坏。 调度电话录音设备发生应录音未录音情况或因功能失常造成录音资料不完整、不清淅,影响事故或运行分析者 220KV回路监控系统内的远动装置故障停用,延 续时间超过 24小时。 23. 仪表(含仪表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发电厂、变电站的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含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需要检修者。 锅炉就地水信表中一只失灵,延续时间超过 8小时。 仪表盘工作电源中断。 锅炉火焰监视装置全部失灵;或任一火焰监视装置功能失常,延续时间超过 12小时。 24 一个月之中,汽、水质量出现异常,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 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 6小时。 锅炉给水 PH值持 续不合格时间每达 4小时,或给水溶氧持续不合格时间超过 8小时。 炉水 PH值低于 8小时;或炉水 PH值低于 ,持续时间每达到 4小时。 蒸汽的钠或二氧化硅含量保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 8小时。 凝结水溶氧合格率低于 95%,或其硬度、钠含量任一项持续不合格时间超过 24小时。 循环水达不到控制指标的持续时间超过 24小时。 发电机的内冷水电导率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到 8小时。 PH 表、电导率表和氧表等三种主要在线化学仪表中,任一块表的投入 率低于 80%或准确率低于90%;氧中氧量表、氢纯度表、氢露点仪等因故障停用,持续时间超过 24小时。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或汽轮油油质不合格,或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与水份定期普查不合格。 水、煤、油、氢等项的化学监督报表报出错误数据,引起不良后果者。 化学水处理设备,如:澄清池、过滤池、超滤、碳床、离子交换器、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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