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b) 卷内目录 c) c) 税务案件文书和资料: A 税务处理文书 a) a) 税务处理决定书 b) b)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c) c) 立案件审批表 d) d) 市局大要案审理签报、批复; e) e) 审理报告 f) f) 税务检查签报表(内部使用) g) g) 税务稽查报告 h) h)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i) i) 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j) j)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k) k) 执行报告 l) l)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m) m) 其他有关资料 B 税务调查文书 a) a) 税务稽查通知书 b) b) 税务案件交办通知 c) c)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批办单 d) d) 举报案件延期结案审批表 e) e) 询问通知书 f) f) 询问 (调查 )笔录 g) g) 各种书面证明材料 h) h) 税务大要案审理表 i) i) 调取帐簿通知书及清单 j) j) 其他有关资料 C 税务鉴定材料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a) a) 税务鉴定 b) b) 司法鉴定 c) c) 其他技术鉴定 D 税收 入库文书 a) a) 催缴税款通知书 b) b) 税收缴款书 c) c) 其他有关资料 E 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文书 a) a) 查封(扣押)证 b) b)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专用收据 c) c) 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d) d) 纳税担保书及担保清单 e) e) 银行扣缴税款通知书 f) f) 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g) g) 文书送达回证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h) h) 其他有关资料 卷宗封底。 税务检查案卷的保管 税务稽查案卷由办公室集中管理 ,税务检查案卷案件的性质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情况,具体包括: a) a) 凡定性为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应永久保存。 b) b) 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只补税款未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或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15年。 c) c) 检查无问题的案卷保管期为5年。 d) d) 稽查工作总结与各种稽查报表、大要案会议记录、举报案件登记簿,其保管期限为 5 年。 达到规定期限需销毁时,由办公室列出清单,交相关部门核对,报经分管局长和市局有关处室批准后,进行销毁。 税务稽查案卷的查阅和借阅 分局资料室应建立目录索引,通过微机加强对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以便查阅。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分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征得办公室同意。 分局以外单位和个人查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 经办公室同意、报分管局长批准。 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遵守《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在资料室进行。 需要抄录、复制或借阅的按分局档案规定办理手续。 查阅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税务机关保密。 5 相关文件 《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件审批表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市局大要案审理签报、批复 审理报告 税务检查签报表(内部使用) 税务稽查报告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执行报告 税务稽查通知书 税务案件交办通知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批办单 举报案件延期结案审批表 询问通知书 询问 (调查 )笔录 税务大要案审理表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调取帐簿通知书及清单 税务鉴定 催缴税款通知书 税收缴款书 查封(扣押)证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专 用收据 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纳税担保书及担保清单 银行扣缴税款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书送达回证 卷宗封底 税收档案移交清单 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1 .目的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规范分局税务稽查行为,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2 .范围 适用于对本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开展的税务稽查工作。 3 职责 选案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交叉稽核的案源提供。 稽查主查、协查人员负责完成下达的检查任务及资料装订 归档工作。 审理人员负责日常税收案件的审理和报批工作。 执行人员负责监控并督促被查对象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税收评估科负责税务稽查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工作。 稽查对象的确定 选案计划的制定 税收评估科应结合分局重点工作负责选案计划的制定。 选案计划来源可分为: a) a) 税收综合评估; b) b) 税收稽核评税;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c) c) 人民来信、来访; d) d) 有关部门转办; e) e) 上级部门交办; f) f) 其他 税收评估科应按照比例均衡的原则,制定出每月的选案计划,报市稽查局批准后,逐户下达稽查编号并录入微机,确保相关法律文书编号的一致。 选案的方法 选案实行计算机选案与人工选案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机选案。 利用计算机储存的纳税户信息资料,根据检查工作的要求,设定条件确定检查对象。 人工选案。 a) a) 按分局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取。 b) b) 根据举报、上级 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资料选取。 c) c) 根据纳税人税收综合评估、稽核评税的情况,有重点地选取。 d) d) 人机结合选案。 检查的实施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检查前的准备 检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调阅被稽查对象纳税档案,全面了解被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 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含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稽查通知书。 但稽查人员在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 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回避。 a) a) 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 b) b)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c) c)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稽查人员的权限与稽查程序 相关税务所在开展税务稽查时 ,应指定一名主查人员,对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其他人员协助检查,并服从主查人员的工作安排。 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有责任为被查对象保守保密。 稽查人员根据规定 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经营情况。 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帐簿资料等手段。 具体要求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为: a) a) 询问当事人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章或者押印,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 动处签章或押印。 b) b)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如因工作需要,须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等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时,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填写“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对象,收到有关帐簿资料后应当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并确保帐簿资料在三个月内完整返还。 c) c) 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用金税工程协查、函查和异地调查三种方式进行。 采取金税工程协查,应填写“申请协查报告表”经税收评估科审阅后,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请 有关税务机关协查;采取函查的应当于税收评估科批准后发出信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调查;异地调查应写出外调提纲,讲明理由、内容、时间、经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不能取得原资料的,可以照相,复印和复制。 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名或者押印。 d) d) 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诱供、逼供,不得涂改或销毁证明原件和询问笔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录及其他证据。 e) e) 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要认真鉴别证据的真伪,必要时对关 键证据可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要重新取证或补证。 f) f)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 g) g) 对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证人作证的,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对案情的了解程度,并告知其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h) h) 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有本人的签名或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 力请求代写的,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及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还原件。 收集证言时,可以采取笔录、录音、录像方法。 i) i)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对被查对象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应制作“税务稽查底稿”。 j) j) 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如发现其他重大涉税案件必须报税收评估科批准。 属我局管辖的,应及时查处,非我局管辖的由税收评估科转送相关分局查处。 稽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要整理归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告 知被查对象,核对事实、听其陈述和申辩。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税务立案的标准 相关税务所在检查前经初步判断或检查中判明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所长审批后,报税收评估科转分管局长审批。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或者其它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 未具有前项所列行为,但个体工商户、个人或个人承包、租赁企业查补税款在 5000 元以上的(含5000 元); 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查计税款在 20xx0 元以上的(含 20xx0 元)。 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专用发票,非法携带、运输或者存放专用发票,伪造和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对于重大偷税案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规定的需要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统一组织力量查处的案件,由分局或上报市局查处。 稽查文书的制作 “税务稽查报告”的制作 此资料来自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稽查人员检查结束后,对已立案或查有问题的,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 1) 1) 被查对象名称、经济类型、开办时间及注册资金; 2) 2) 主要经营范围; 3) 3)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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