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营销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0xx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 FYC合计为基数,每月按比例向 M计发育成津贴。 若原主管降级,或者原主管的职级低于培育出的主管的职级,则该项津贴停止发放,且停发后不再恢复。 ( 2) M直管的主管 M1 与之平级,在平级两年内发生分离之后,当 M 的职级不低于分处经理时,对于主管 M,锁定发生分离时 M1的团队人员(不含 M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根据发放时 M的职级,以该团队锁定人员的 FYC合计为基数,每月按比例向 M计发培育津贴,发放期间截至平级满两年之日时止。 一经停发,不再恢复。 ( 3) M与其直管的平级主管 M1分离后, M1团队中的被锁定人员 B晋升至分离时原主管 M的职级或 更高职级时,向 M发放的培育津贴不再包含 B的团队。 育成津贴发放比例表: 培育津贴 职级 分离前 分离后 分处经理 2% % 处经理 % 2% 分部经理 3% % 部经理 4% 3% 3.由于原主管晋升为更高职级,或原主管直接培养出的平级主管降级,使二者不再处于同一职级但仍具有直管关系,则该项津贴停发。 4.所培育出的平级主管( M1)降级或转换至业务员系列各职级的,则该项津贴停发。 5. M直管的主管 M1与之平级,同时晋升或同时 降级的,计发时间与比例重新计算。 第二十七条 培育组经理奖 (一)发放对象:组经理,分处经理。 (二)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当组经理 E 或者分处经理 D 的直管人员 E1 初次晋升为组经理(不包含曾降级至业务员系列后又晋升为组经理的人员)时,从晋升当月起的 1年内,根据新晋升的组经理 E1团队(不含 E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当月 FYC合计数,每月向组经理 E或分处经理 D发放培育组经理奖。 培育组经理奖=新晋升组经理团队(不含 E1所辖平级主管的团队)当月 FYC合计 5%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 项津贴不再发放: 1. E1任组经理满 1年; 2. E1晋升或降级而不再处于组经理职级; 3. D或 E与 E1发生分离。 第二十八条 责任津贴 (一)发放对象:处经理及以上各级主管。 (二)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 责任津贴=责任津贴基数团队举绩率比例 责任津贴基数分为二档,由各市分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档次。 责任津贴基数: 一档 二档 处经理 500 700 分部经理 1000 1200 部经理 1600 20xx 当月 长险主险件数大于零的人数(不含业务员) 团队举绩率 =——————————————————— ————— 100% 团队当月月初人数(不含业务员) 团队举绩率(%) 团队举绩率比例(%) 100及以上 150 90(含)~ 100 (不含 ) 120 70(含)~ 90(不含) 100 50(含)~ 70(不含) 90 30(含)~ 50(不含) 80 30(不含)以下 60 第七章 考核 第 二十九 条 每年度 10 月为考核月。 业务员按月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包括保险代理合同维持考核、职级维持考核 和 晋升考核。 (一)业务员以外的其它职级保险营销员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则保险代理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达到职级维持条件,则维持该职级不变;达到晋升上一级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 组经理发生降级可转换为业务员系列,最低职级为业务主任。 在职级维持考核中,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公司准予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给予降一级处理。 业务主任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不降为业务员,公司准予延长二个考核期,在第三、第四个考核期内,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打折发放。 第四次 考核仍未通过者,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二)业务员的职级维持条件与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相同(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不满 14个月的不考核持续率,但必须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的前两项)。 业务员若在考察期 4未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业务员在考察期达到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但未达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准予延长一个考察期。 若延长考察期满仍未达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业务员若连续两个月新单件数为零,则立即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十一 条 有效人力是指最近连续 3个月累计 FYC达到。 第三十 二 条 保险代理合同的维持条件,为达到下述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一)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 FYC达到 1 Q( Q=_____元); (二)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 5达到 3件; (三)个人最近 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三十 三 条 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一)任业务员满 3个月; (二)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 FYC达到 ; (三)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3 件; (四)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 四 条 业务员满足下列条件,可提前晋升为业务主任: (一)个人累计 FYC达到 ; (二)个人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4件; (三)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 五 条 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 FYC达到 ; (二)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4件; (三)个人最近 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 三 十 六 条 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 3个月; (二)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 FYC达到 6 Q; (三)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8件; (四)个人最近 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七 条 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4考察期:专指新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成为业务员的前 3 个月的时间。 5新单件数:指新签发的主险长险保单件数和短险保单折合件数, 短险折合标准为每 300元保费的短险折合一件,短险折合件数时不能超过自然件数。 (一)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 FYC达到 6 Q; (二)个人最近 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6件; (三)个人最近 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第 三 十 八 条 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经理满 6个月; (二)个人最近 6个月累计 FYC达到 20Q; (三)个人最近 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24件 ; (四)个人最近 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 (五)通过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国寿营销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0xx版(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