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教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0 300 150 300 产成品生产 300 500 200 500 商品批发 500 800 300 800 商品零售 800 1000 200 1000 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 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 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 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即这些固定资产在生产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征税,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允许全部扣除。 就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品,因此,称为“消 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设想的提出: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 •S•亚当斯及万 •西门子博士 产生于二战结束后的法国:营业税(多阶梯、台阶式) 1954年改革营业税,形成一个全新的税种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 (一) (一) 一般增值税的特点 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裕 实行多阶段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对经济活动具有“中性”效应 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 (二)我国增值税的特点 实行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 统一实行规范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 行抵扣的制度 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 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严格控制税收减免项目,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四、增值税的作用 (一)从财政上看,实行增值税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从生产经营上看,实行增值税消除了传统间接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有利于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协作,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三)从外贸出口上看,实行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 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具体包括: (一)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二)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报关进口的货物 (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 务两类经营项目。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异同: 共同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 不同点:概念不同、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关系不同、税务处理不同。 二、纳税人 (一) (一) 纳税人的范围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在我 国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但在我国境内并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 (二)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二者的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标准;规模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规模较小、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 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的含义 本环节的应征税额 +以前各环节的已征税额 增值税税率= ———————————————————— 100% 本环节的销售额 二、增值税税率设计的原则 (一)尽量简化税率,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简便性 (二)兼顾大多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国家的财政需要 (三)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 (四)有利于推行增值税抵扣制,平衡各类企业负担 三、税率档次及 适用范围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根据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适用以下税率政策: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规定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均为 17%; 纳税人进口或销售下列货物,税率为 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税率为零; 4、纳 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税率为 17%;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确定适用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任何地区和部门均无权改动。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 4%;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6%; 自 1998年 8月 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 6%调低至 4%: (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3)销售旧货(不包括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 ( 4)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基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的税基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所以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 这只是增值税计算的基本方法。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一)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直接计税法又因计 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1、加法:又称分配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等累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 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 增值额增值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后的余额,以其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 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率 = 增值额增值税率 (二)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又称税金扣除法,简称扣税法。 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已纳的税额(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扣除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 税率-进项税额 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我们国家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二、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和销售额的概念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的概念及 价外费用的含义。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作为修理、修配收入。 特殊销售额的确定 ( 1)折扣销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2)以旧换新销售。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 3)还本销售。 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以实际收到的全部收入确定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 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 ────── 1+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其核定顺序 为: (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应纳的消费税额。 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认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上述征税范围的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三、进项税额的计算或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 10%( 13%)的扣除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按运费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 扣除率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计算公式为。国家税收教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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