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项目退出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目的决策采用一人一票制和多数通过制,项目退出方案在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评审委员同意后通过。 项目退出方案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并获得公司领导批准后,交项目退出责任单位执行;对未获得通过的项目退出方案,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退回项目退出责任单位。 对子公司上报的项目退出方案,评审委员会一般于 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遇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对待和处理。 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项目退出工作,听取有关部门和项目退出责任单位对项目退出工作的汇报,并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补充 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第四章 退出事权划分第十四条 项目退出协议(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件由项目退出责任单位自行审批;项目退出责任单位对项目退出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及协议(合同)的有效执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所有退出的股权项目原则上均需上报经营部初审,并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在无法或按规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要出示有效的证明材料。 各种证明材料要合法、有效、完备。 第十六条 项目退出审核审批权限(一)采用企业破产的方式退出的项目,如果是公司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无论 项目大小、退出损失多少,退出方案均需上报公司审批。 (二)增值退出项目的事权划分 投资成本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增值(保值)退出项目,退出方案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投资成本在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退出责任单位可在经过内部程序决策之后自行处置;项目退出合同签订后报送经营部备案。 (三)股权减值退出项目的事权划分 使用经营基金、拨改贷等投资来源形成的项目,股权减值退出时的事权划分:( 1)减值退出项目的损失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下,且损 失在投资成本 20%以内的,项目退出责任单位可通过内部程序自主决策;项目退出合同签订后报送经营部备案。 ( 2)减值退出项目的损失在 300 万元以上,或损失在投资成本 20%以上的,项目退出责任单位需将退出方案上报公司审批。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论损失大小,项目退出责任单位均需上报公司审批。 (四)债权投。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项目退出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
相关推荐
50 300 150 300 产成品生产 300 500 200 500 商品批发 500 800 300 800 商品零售 800 1000 200 1000 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 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十八条 为鼓励平等竞争,国家经贸委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试行面向社会 公开招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经贸委是技术创新计划的编制单位。 第二十一条 计划编制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技术创新计划; (二)下达年度计划和项目经费; (三)组织、检查
、转换比率法 3某企业计划用任务总工时 为 5050,企业的定额工时为 50,计划期劳动力生产率变动系数为。 运用工作定额法预测该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量应为( B )。 A、 50人 B、 100人 C、 150人 D、 200人 3( C )不属于定员定额分析法。 A、工作定额分析法 B、岗位定员法 C、人员比率法 D、比例定员法 3人员晋升计划的最直接的作用就是( A )。 ( A)激励员工
核的统一规定。 第三章 经营计划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计划应于上年度十月由公司总部确定原则,提出要求,由经营部牵头、会同财会部统一部署各经营单位编制经营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 各经营单位根据公司总部的统一安排,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同时预测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提出对计划年度经营形势的基本判断。 经营计划草案应于上年度十二月中旬提交公司总部。 第十三条
逆变器使用说明_图文 工频逆变充电一体机产品说明书作和使用方面的内容。 设备安装前请详细阅读本用户手册。 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本手册应妥善保存,以便于运行设备时,可随时作为参考。 符号和标识下列一些符号和标识会在本手册中用到。 危险指示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将危及人身安全,影响设备的可靠性或造成数据丢失。 指示附加的数据和信息。 指示必须执行的步骤。
存时间。 第九条 出纳员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时,应先报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第十条 对于日常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支付,公司各单位必须通过合法的会计手续办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规定经审批人批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