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存时间。 第九条 出纳员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时,应先报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第十条 对于日常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支付,公司各单位必须通过合法的会计手续办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规定经审批人批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支付现金;办理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现金支付业务,凭正式发票、差旅费报销单、有关批件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效支付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本单位审批人批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需借大额款项的( 5000 元及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本单位财会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于借款使用结束之日起5 日内到本单位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