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话向主管报知,并于 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 4 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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