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部出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程序履行书面报告手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续,获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满假后依请假程序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职员因病到医院治疗或休养,可申请病假。 1.各部室职员休病假,两天以内者向本 部室申请,部室应及时作好考勤登记; 3 天以上者(病假 3 天以上,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由部室经理加具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核准。 病假 3 天以上者停发工资。 部室经理以上人员病假,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 2.女职员生育假期 60 天内可继续领取标准工资;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职员可加休产假 60 天,标准工资待遇不变。 3.试用人员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并相应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间累计病假超过 10 天者,停止试用。 第十二条 事假 1.各部室职员事假两天以内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作好考勤登记; 3 天以上者,由部室负责人加具意 见,报厂长批准。 各部室负责人请事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事假停发工资。 3.试用人员事假相应延长试用期。 事假超过 10 天者,公司停止试用。 第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假期,可享受全薪待遇: 1.职员结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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