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尚服饰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罚款 并 承担 赔偿 责任 ; 情节严重的 ( 经济损失在 20xx元以上的) , 赔偿损失外同时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员工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 、诽谤甚至围攻上级或同事,干扰正 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一律予以解除 劳动 合同 ,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使用聊天工具干工作以外事情;不得非法拷贝计算机数据;不得擅自更改、删除计算机系统参数、数据或泄漏公司计算机数据机密;不得人为损坏计算机,有违反以上之一者, 处以 200元以下罚款, 并 予以 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 ,性质恶劣的 (经济损失在 20xx元以上的) , 并追究相应 赔偿 损失 外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三 条 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四 条 工作严重失职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金额 达到 20xx0元以上的 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经济赔偿的同时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金额达到 30000元以上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在追究经济赔偿的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济秩 序 第三十 五 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 员工的 不负责任,造成 公司 被诈骗 或蒙受 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 及以上处分 ,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处 200元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 六 条 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单据、票证等或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的,予以严重警告,并按不当得利的 1— 5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 七 条 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资金额 的 1— 5倍赔偿,并 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性质恶劣的, 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挪作他用的,按前款执行。 第三十 八 条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便利,影响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可处索取或收受财物价格的 2— 10倍处理,并予以严重警告或 降职撤职处分; 性质恶 劣的 , 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追究法律责任。 客户送给各部门的各种形式的礼品等应上交至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违反此规定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上交礼品(礼品已使用则按礼品 原 价 退回 ) ,并处以 200 元以下 罚款。 第三十 九 条 有下列违反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 处分 ,并处 200元以下 罚款 ;造成后果和较大影响的 (经济价值大于 5000元的) , 一律 按商业信息价值的 2— 5 倍赔偿, 并解除劳动合同; 性质严重的 , 依法追究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或部门 采取 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以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 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条 非因本职工作的 员工 , 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网络销售 或参与网络销售 的, 予以降职及以上处分 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员工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 因 工作 失职未及时发现、 阻止网络销售的,予以严重警告 及以上 处分,并处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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