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需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 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与收回 第十条 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15%(包括住房公积金中个人交存的部分)。 一、等额均还方式。 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 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N I(1+I) R=P-------- N (1+I) -1 其中:R — 每月还款额; P — 借款额; I — 贷款月利率; N — 按月计算的贷款期限。 二、等比递增偿还方式。 贷款期限内,逐年按同一比例递增偿还额,但每年年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6 页 共 10 页 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N 1 (1+I) (D-I) M 1 =-P------------- 2 N N (1+D) -(1+I) n-1 Mn=M 1 (1+D) 其中:M 1 — 第一年月偿还 额; P — 借款额; I — 贷款年利率; N — 贷款期限(年); D — 等比年递增率; n — 还款期间某一年; Mn — 第n年月还款额。 第十一条 贷款由借款人每月用现金偿还。 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支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也可由受托人与借款人所在单位依据借款合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偿还受托人。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应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二、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受托人 按原期限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期限计算利息。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7 页 共 10 页 第十三条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受托人发出的催交通知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 逾期罚息,以逾期额为基数,每逾期一天,计收万分之四。 第六章 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北京市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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