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个人没有投资,依靠国家贷款、企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借款、承担科技课题的经费、承包科技项目的收入、职工共同劳动收益或者依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所形成的 集体所有财产开办的科技开发企业,已经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不得改为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 六、对于资产构成复杂,资金来源多样,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经济性质有待于明确的科技开发企业,应当按以下原则妥善处理: 1 集体所有的资产 (包括集体的积累 ),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超过 50%,实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制度,按集体企业纳税的科技开发企业,已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应当维持集体企业性质。 其中,个人投资部分可以偿还或作为股金,根据协议按股分红。 2 集体所有资产 (包括集体的积累 ),在企业 资产中所占比例超过 50%,但没有实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制度,或者集体所有的资产 (包括集体的积累 ),在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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