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一内容摘要:

时,应有防攀登措施。 层高、净高 住宅层高应为。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贮藏室净高不直低于 m。 4.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的净距不应低于 1. 90 m。 5 公共部位设计 楼梯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2 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 顶平台; 3 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 4 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 5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于 ; 6 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本标准 节设置连廊。 本标准 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 2 十层、十一 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 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楼梯门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门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DGJ08— 88)的有关规定。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 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 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宜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住宅的楼梯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有关规定,剪刀楼梯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连通; 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隔。 住宅的楼梯应设置扶手。 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楼梯平台 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 当住宅楼梯开门为 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 注:楼梯的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当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其地下室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电梯 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 当按本标准 节的规定设置连廊时,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底部商业营业场所高度在 24m 以下时,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在商业营业场所可不停靠。 电梯应在设有门户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 当地下室为自行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房时,消防电梯可不停靠。 走道、连廊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每单元设有两个防烟楼梯间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层超过 6 套,或短 走道上超过 3 套时,应设置环绕电梯或楼梯的走道。 注:短走道指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门至最远的一套户门之间的走道。 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 l 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从第十层起,每层在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或前室设连廊; 2 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在十二层设连廊,并在其以上层每三层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前室或楼梯平台设置连廊;每单元每层不超过两套的十二层至十四层(不包括十四层跃十五层,且底部无敞开空间)的单元式住宅,可直接在屋顶设置连廊。 跃廊式的高层住宅,其共用走道联系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外 楼梯应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倍计入走道的疏散距离。 通廊式住宅,其户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应设防烟前室的高层住宅,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 3 套,该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 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当楼梯间无可开启的外窗时,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 管道井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 除煤气管道井外的管道井,当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 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时,检修门可设在合用前室或楼梯间内。 出入口 、残疾人使用的坡道的数量,占该类住宅出入口总数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少于 10%; 2 中高层住宅不应少于 30%; 3 十八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不应少于 50%; 4 十八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应为 100%。 高层住宅的底层出入口处宜设管理值班室。 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信报箱或信报间、信报柜。 公共用房 住宅的公共用房(裙房)等不应布置餐饮等 有噪声及废气污染的商业性设施。 如需设置时,应严格遵守环卫、环保等有关规定。 住宅的公共用房(裙房)等严禁设置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 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和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居住区域内地下汽车库的楼梯可借用住宅的楼梯,但其通向住宅的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54m 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或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在满足结构、日照的条件下,可按实际层数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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