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级酒店财务工作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内容摘要:

过权限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 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的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凡填有 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 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 不需入库的物资 ,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 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 预 付款申请单 ,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 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 次 章 (字)。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 如计提折旧 、 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 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 , 应予 以退回 或重新补正。 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 经办 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人 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 总经理授权人员 审批。 本制度由 酒店 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饭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主体是春申湖度假酒店。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四条 会计期间分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元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 第五条 会计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七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记录清晰明了、会计事项处理及时。 第八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则。 第九条 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 以权责发生的时间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同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以正确核算各期损益。 第十条 各项财产、物资均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要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十二条 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在实际中,可依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分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自制原始凭证分:进货收料单、领料单、直拨单、内部转货单、支付证明单、费用报销汇总表、收款收据、借款单、营业收入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分: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或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发票、收据等。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全部实行机制会计凭证, 只设通用记账凭证,并按月连续编号。 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应有制证人、审核人、领款人。 第十六条 每个月度终结,及时把当月的会计资料装订成册,统一保管,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妥善保管各类会计档案。 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核算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各类流动资产应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项反映。 第十八条 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开户行名称、账户和币别明细核算,发生外币业务时,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账余额应与银 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设明细账核算,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等。 坏帐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坏帐法,按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坏帐准备金。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 原材料分为“直拨材料”和“库存原材料”。 “直拨原材料”收货时由仓库收货员验收后,直拨到领用部门,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主要指新鲜易变质的食品、水果,如:海鲜、野味、鲜肉、冻品、蔬菜、水果、 粮油、干货及辅料等。 “库存原材料”指易耗、经常发生,需要一定储量的原材料,由仓库根据库存及月底耗用定额补仓,购进时,由仓管员验收入库。 分食品、物料文具和酒水三大类核算。 低值易耗品指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玻璃陶瓷餐具、厨具,制服布草,工具,小型电器,家具、用具及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物料用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很快就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物品。 符合低值易耗品条件,但单位价值在 200 元以下的物品应作为物料用品。 第二十一条 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 进先出法。 第二十二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的办法。 如一次领用量较大,对当期成本水平影响较大的,作待摊费用处理,按规定进行摊销。 第二十三条 库存存货按月、季、年度定期盘点。 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作账务处理;对超出饭店处理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并按集团公司有关处理意见作账务处理。 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长期投资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 第二十五条 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按评估或合同 确认的金额记账,资产重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分得利润、股利和股息等,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包括: 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单位价值在 202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非经营物品、用具; 单项价值超过 1 万元的装修、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指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二十九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购置价、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入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 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入账; 法人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入账,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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