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招投标详细流程内容摘要:

安排 补偿金的支付 合同主要 条款 其他 (二 )设计任务书 (三 )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 员会组成备案 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 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 7 天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是一项国家规定的,旨在促进设 计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环境水平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 (一)《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建规【 1995】第 0633 (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沪建建规【 1998】第0319 (三)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 市建委对区县、委办局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本市初步 三、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划分 凡在本市建设的工 程项目,其初步设计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一) 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建委和上海市计 (二) 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批准在沪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 (三) 由市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城建资金等)投 2 3 (四)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 (五) 由区、县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初 步设计由区县建委(建设局)会同区 (一) (二) (三) 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应有由总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 若为境外设计,须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 初步 (四) (五) (一)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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