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开发区国税局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2020]9 号) ,结合我 局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500元以上(含 500 元)、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 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市局财务管理科为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部门,区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区局各科室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第五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30 (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固定资产进行电算化管理;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 (三)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调拨、 处置等手续,上报市局财务管理科备案; (四)督促使用部门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五)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六 ) 实行财务报账制管理后,定期与市局财务管理科核对固定资产有关信息,作到账实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实物 管理部门进行账实核对。 (五)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变更手续。 第七条 本局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具体资产按照市局办法规定的详细内容执行 )。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 31 支出计价; (二)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调拨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加上其他相关税费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计价 ;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格计价; (六)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对职工公用住房,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房租,作为房屋修缮管理费用。 第九条 本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财力状况,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增加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分为自制、购建、无偿调入、盘盈等方式。 第十一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编制购置计 划,列入当年预算。 对技术含量高及贵重的设备,要进行项目论证。 第十二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出售、无偿调拨、 32 报废报损等方式。 (一)出售。 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产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置换、置换后资产的再出售等; (二)无偿调拨。 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产权,包括在固定资产处置范围内将资产无偿捐赠给灾区或扶贫单位; (三)报废报损。 指经科学鉴定或依照有关规 定,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闲置房屋出租,按 淮南市国税系统闲置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淮国税函 [2020]93 号)执行。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的固定资产; (二)经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固定资产; (四)盘亏或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报废的固定资产;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七)其他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十 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须上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 原值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原值 15 万元以上(含 15 万元)的固定 33 资产;属于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失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的。 (三)须上报市局批准的: 原值 1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原值 15 万元以下、 3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四)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由本局负责审批,处置结果须报市局 备案。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报批程序 (一)评估。 本局处 置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属于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大型资产的, 须申请 由市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属于计算机等小型办公设备,由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察室、信息中心等)进行评估。 (二)申报审核批复。 本局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市局提出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同时填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单》,上报市局审核批复。 本局凭上级机关的批复意见进行资产处置,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三)出售固定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 因特殊原因造成 以评估价不能成交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竞价拍卖。 第十八条 本局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有关 34 文件及资料 (一)固定资产价值凭证。 包括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卡片、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三)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文件; (四)属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鉴定材料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文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是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本局对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局。 (二)将实物按类别、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 本局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工作。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一律转入市局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固定资产档案是指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建立的各种有关资料。 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各类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基建工程档案、有关部门文件、 批复书、数据光盘等。 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到固定资 35 产处置后 2 年,数据光盘永久保管。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以各种名目和 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为本局购置的固定资产比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淮南 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税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执行。 36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信息 工作 考核 奖励 办法 为加强我局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质量,大力弘扬我局在各项税收工作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国税新形象,激发大家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根据《淮南市国税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国税系统宣传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 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区局的信息报道工作由区局办公室负责, 各 科室负责人 要重视 信息报道 工作,支持信息报道员 工作 ,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时间并创造一定的条件。 二、考评对象 为了提高对信息工作责任心和信息员的积极性,把信息宣传工作与岗责考核挂钩,真正把信息宣传工作落实到各项税收工作之中,区局将办公室、 政策法规 科(征收管理科)、 纳税服务 科、税源管理 一 科 、税源管理二科 定为考评对象。 三、考评指标 (一) 各科室 每月 上报区局信息报道不少于 3 篇 ,办公室不少于 4 篇。 ( 二 )市局国税信息 关于区局信息 每年 不低于 10 篇。 37 四、考评办法 (一)投寄稿件一但被采用后应及时反馈信息,将采用部门日期、内容情况,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市级以上刊物的需将原件备存。 (二)稿件采取按次登记,按月汇总,按季考核,做到季度通报,年终评比。 五、奖励 办法 (一 ) 市局网站信息(县区税讯、新闻频道、工作动态、岗位练兵等)每刊登 1 条,区局奖励 10 元。 若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重复采用,此条信息 从高 奖励。 (二) 市局《淮南国税信息》每采用 1 条 20元。 (三)淮南《国税信息专报》每采用 1 条,区局奖励 50 元。 (四)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刊登 信息,依照市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五)超额完成市级任务的,区局给予所得稿酬的两倍奖励,超额完成省级任务的,区局给予四倍奖励。 (六)对未完成信息报道任务的,按责任制考核扣减有关考核单位的岗酬。 本规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执行。 38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岗位酬金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健全执法管理监督激励机制,调动国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推进税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税务干部及工勤人 员。 二、款项来源 责任制酬金、工资总额和政府奖励资金 80%的部分。 三、基本酬金 金额 1700 元。 由市局确定的岗位酬金 600 元及区局岗位酬金 1100 元组成。 四、岗位系数 (一)基本系数为 1,根据区局各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量,确定其相应系数。 (二) 局长系数为 ,副局长系数为 ,各科科长系数为 ,副科长系数为。 办公室岗位系数: 岗位一: 督察督办岗 岗位二: 报账员岗 39 岗位三: 人事监察岗 岗位四: 驾驶员岗 岗位五: 文秘综合岗 政策法规 科岗位系数: 岗位一:综合业务岗 岗位二:纳税稽核评估岗 岗位三:资料管理岗 岗位四:发票管理岗 纳税服务 科岗位系数 岗位一: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管理岗、防伪税控企业认证管理岗发票发售岗、纳税申报岗、同城办税岗 岗位二:信息管理岗、防伪税控管理岗、报税岗、 申报纳税岗、同城办税岗 岗位三:税款征收岗、票证管理岗、综合业务岗 岗位四:税收计会统岗 税源管理科岗位系数: 岗位一:综合业务岗 岗位二:税源管理岗 岗位三:涉外税收管理岗 (三)系数的调整 以下岗位应调增系数: (1)顶岗系数。 顶岗时间在 10 天以上的金税工程岗系数加 40 ,其他岗位系数加。 (2)执法能级待认定后,根据级次确定增加相应系数,三级加系数 ,二级加系数 ,一级加系数。 (3)在岗位练兵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得省、市、区级“能手”称号的,分别增加当月系数 、 、。 有下列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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