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海门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内容摘要:

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招标人在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 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向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以及廉政合同。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 六个月。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和有关网站上给予公告、公示。 (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处理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联系电话:051382211233)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 起 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 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予以驳回。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 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商务标评标办法 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最低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三、投标人可同时投标两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已中标一个标段,则不再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 开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四、本工程的中标人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 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 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将按此格式内容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故投标人需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中各款的内容。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020年度海门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 施工合同书 甲方: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 2020 年度海门 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的施工,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020 年度海门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 2.项目位置:海门市三星镇 3.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二、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0 天。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 2020 年 月 日前顺利竣工,则乙方 已缴纳的施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并处于 5000 元 /天的违约罚款,如提前竣工则给予奖励。 三、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应按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符合土地复垦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要求上面 50 公分必须是黄土,下面采用耕耘土或者沙土,不得含有石块,不得采用有害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工程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不能通过 竣工验收的,乙方已缴纳的施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并由甲方督促乙方于 10 日内将工程整改到合格标准。 四、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应按海门市文明工地要求组织现场施工,不得破坏应保留 的原有设施和庄稼,搞好群众关系,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施工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组织检查督促生产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程价格 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切风险,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 整。 七、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通过工业园区自验支付合同价款的 60%,工程审计结束并通过上级部门正式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的 80%;余款待上 级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不计息),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矛盾的调处工作。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由甲方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廉政合同 发包人 (全称 ): 江苏海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 (全称 ): 中标人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没有上 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70 条规定处理。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 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2020 年度海门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 工程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 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发 包 人 (公章 ): 承 包 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2020年度海门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 为在 2020 年度海门市三星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 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 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健全。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 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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